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2026〕010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纳百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我局于2025年10月24日对宁夏纳百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主要从事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等,现场检查时,该单位1台注塑机、1台吹塑机生产线正在作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配套建设的“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未运行,未开启开关,当场开启“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后,发现UV光解灯管不亮。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纳百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MA76M60288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振伟 |
处罚结果 | 罚款贰万元 |
处罚生效期 | 2026/2/4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7/2/4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