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2025〕075号 |
案件名称 | 银川宏兴油气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2025年8月14日,宁夏中环国安咨询有限公司受银川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委托对银川宏兴油气有限公司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液阻、气液比和油气泄漏情况进行现场检测,《银川宏兴油气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报告》中环(检)字[2025]第654号显示,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结果不达标、6把加油枪气液比检测结果不达标,不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要求,油气泄漏中罐区1中214F、215F、216F、217F,罐区3中260F,通气管区中279F检测点不达标,通气管中285R、286R、287R、288V检测点不可达,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银川宏兴油气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00799926743J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学红 |
处罚结果 | 罚款贰万元 |
处罚生效期 | 2025/11/17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6/11/17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