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银环罚〔2025〕017号 |
案件名称 |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案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2025年4月16日,银川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联合银川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你(单位)总排口废水进行监测,根据《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显示结果,总排口水质监测项目中总氮浓度值为143mg/L(排放限值为70mg/L),超过《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中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超标1.04倍;化学需氧量浓度值为285mg/L(排放限值为240mg/L),超标0.19倍,氨氮浓度值为138mg/L(排放限值为50mg/L),超标1.76倍,均超过原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变更暖泉工业园区企业废水排放标准的批复》(宁环函〔2014〕282号)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总排口废水超标排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22554166459D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学斌 |
处罚结果 | 罚款伍拾万元?? |
处罚生效期 | 2025/5/26 |
处罚截止日期 | 2026/5/26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